00001前 言
本标准是本企业的产品标准。本标准是依据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增安型“e”和GB/T 14048.1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总则、GB 14048.2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低压断路器、JB 6749 厂用防爆照明配电箱、JB 8677 厂用防爆断路器等标准编制的。编写规则符合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
本标准由浙江松北防爆电器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松北防爆电器有限公司技术部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建民。
本标准规定了□XM(D)系列防爆照明(动力)配电箱(以下简称配电箱)的产品分类、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配电箱的设计、制造与检验。配电箱适用于ⅡA、ⅡB、ⅡC类T1~T4组爆炸性气体环境中,作为工厂照明或动力电路的配电或通、断之用。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隔爆型“d”
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增安型“e”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4048.1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总则
GB 14048.2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低压断路器
JB 4262 防爆电器用橡套电缆引入装置
000013.1 产品分类
000013.1.1 按用途分:
a) 照明;
b) 动力。
000013.1.2 按使用场所分:
a) ⅡB类 ExdeⅡBT4; b)ⅡC类 ExdeⅡCT4。
000013.2 基本参数见表1。
表1
型号 |
额定电压 V |
主电路电流 A |
支路电流 A |
防爆标志 |
防护 等级 |
防腐 等级 |
进线螺纹/电缆外径 出线螺纹/电缆外径 |
□XM(D)-4 |
220 380 |
60~100 ~250 |
1~60 |
ExdeⅡBT4 或 ExdeⅡCT4 |
IP54 |
W WF1 WF2 |
G1~G2/φ14~φ34 G3/4~G11/2 / φ10~φ26 |
□XM(D)-6 |
|||||||
□XM(D)-8 |
|||||||
□XM(D)-10 |
|||||||
□XM(D)-12 |
000013.3 型号含义
□ X M (D) G 68 -□ / □ K □
防爆类别 B:Ⅱ类 总开关电流
C:Ⅱ类 总开关
配电箱 支路电流
照明 支路数
动力 设计序号
挂式
000014.1 配电箱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指定的检验单位审批的图样和文件制造,在取得检验单位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后,方可批量生产。
000014.2 配电箱组成元件(接触器、热继电器、断路器)的技术指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还应符合各自标准的规定。
000014.3 配电箱应在下列条件下可靠工作:
a) 海拔不超过2000 m;
b) 周围环境温度为-20~+40℃;
b) 周围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95%(+25℃时);
c) 在含有爆炸性气体的环境中:ⅡB类` ExdeⅡBT4、ⅡC类 ExdeⅡCT4;
d) 与垂直面的安装倾斜度不大于5°;
e) 在无显著摇动和冲击振动的地方;
f) 在无破坏绝缘的气体或蒸气的环境中;
g) 在无滴水或液体侵入的地方;
h) 污染等级:3级;
i) 安装类别:Ⅱ、Ⅲ类。
000014.4 电气间隙见表2。
a) 配电箱主腔按污染等级、安装类别(额定冲击耐受电压)和电源系统额定电压确定的相对地电压最大值确定;
b) 配电箱接线腔须符合GB 3836.3第4.3条的规定。
表2
由电源系统额定电压确定的相对地电压最大值(有效值) V |
电气间隙 mm |
||
主腔 |
接线腔 |
||
安装类别Ⅱ |
安装类别Ⅲ |
||
220 |
1.5 |
3.0 |
5 |
380 |
3.0 |
5.5 |
6 |
000014.5 爬电距离见表3。
a) 配电箱主腔按污染等级3级、材料组别为Ⅱa、额定工作电压确定;
b) 配电箱接线腔按GB 3836.3第4.4条、材料组别Ⅱ确定。
表3
额定工作电压 V |
爬电距离 mm |
|
主腔 |
接线腔 |
|
220 |
4 |
6.3 |
380 |
6.3 |
10 |
000014.6 配电箱的引入装置结构、材料、标志应符合GB 3836.1附录D、GB 3836.2附录D和JB 4262的有关规定,并承受相应的试验。
000014.7 配电箱与外部电路连接的连接件应符合GB 3836.3第4.1条的规定。
000014.8 配电箱应设置符合GB 3836.1第15章规定的内、外接地装置,并标注(配置)接地标志。
000014.9 配电箱的黑色金属零件除接触器磁系统的工作表面外,应有可靠的防腐蚀措施,不得有镀层脱落现象。
000014.10 配电箱隔爆外壳ⅡB类为平面结构、ⅡC类为止口结构,其结构参数应符合表4规定。
表4
接合面宽度 mm |
与外壳容积 V>2000 对应的最大间隙 mm |
||
ⅡB |
ⅡC |
||
12.5≤L<25 |
ℓ≥8 |
ic≤0.15 |
|
25≤L<40 |
ℓ≥9 |
ic≤0.20 |
ic≤0.15 |
000014.11 配电箱外壳材质应符合GB 3836.1第8章的规定,并承受7J的冲击试验。
000014.12 配电箱所有紧固件必须具有防止自行松脱的措施。
000014.13 配电箱外壳显著处应设置清晰的永久性凸纹标志:“ExdeⅡBT4”或“ExdeⅡCT4”和警告标志:“严禁带电开盖”。
000014.14 配电箱的铭牌材质应采用耐腐蚀的黄铜或不锈钢板。
000014.15 配电箱外壳表面的漆层应光亮,不得有流痕、气泡等缺陷。
000014.16 配电箱各部分的温升极限值,当环境温度为+40℃时,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部位 |
温升 K |
箱内的电器元件 |
不得超过其本身的温升 |
连接外部导线的端子 |
70℃ |
导线 |
不得超过导线绝缘材料的温升 |
外壳表面温度 115℃ |
000014.17 配电箱的介电性能必须能承受表6规定的工頻耐压试验,历时1min无击穿和闪络现象。出厂检验为1S。
表6 V
额定绝缘电压 Ui |
工頻耐压试验电压(交流有效值) |
60<Ui≤300 |
2000 |
300<Ui≤600 |
2500 |
000014.18 配电箱的动作性能和操作性能应灵活、可靠,并应有清晰的分、标志,产品出厂时,其通电试验应不少于3次。
000014.19 配电箱的脱扣极限和特性应符合GB 14048.2第7.2.1.2条的规定。
000014.20 配电箱的操作性能能力应符合GB 14048.2第7.2.4.2条的规定。
000014.21 配电箱的短路分断能力和短时耐受电流能力应符合GB 14048.2第7.2.5条的规定。
000014.22 配电箱增安型外壳的防护能力应符合GB 3836.3第4.9条的规定,防护能力应不低于IP54。
000014.23 配电箱的隔爆外壳须能承受10﹢2 S、ⅡB类为1Mpa、ⅡC类为1.5Mpa的水压试验,试验以无结构损坏或可能影响隔爆性能的永久变形为合格。
000014.24 配电箱隔爆性能应符合GB 3836.2第15章的规定。
000015.1 一般检查(第4.4~4.9、4.12~4.15、7.1、7.2条)按本标准规定进行。
000015.2 防爆性能试验(第4.1、4.10、4.28条)按GB 3836.1第23章和GB 3836.2第15章的规定进行。
000015.3 引入装置的夹紧、密封、橡胶老化试验(第4.6条)按GB 3836.1附录D和GB 3836.2附录D的有关规定进行。
000015.4 冲击试验(第4.11条)按GB 3836.1第23.4.3.1的规定进行。
000015.5 温升试验(第4.16条)按GB/T 14048.1第8.3.3.3的规定进行。
000015.6 介电性能试验(第4.17条)按GB/T 14048.1第8.3.3.4的规定进行。
000015.7 动作性能和操作性能能力试验(第4.18、4.20条)按GB 14048.2第8.3.3.3条的规定进行。
000015.8 脱扣极限和特性试验(第4.19条)按GB 14048.2第8.3.3.1条的规定进行。
000015.9 短路分断能力试验(地4.21条)按GB 14048.2地8.3.4和8.3.5条的规定进行。
000015.10 短时耐受电流试验(第4.21条)按GB 14048.2第8.3.6条的规定进行。
000015.11 防护性能试验(4.22条)按GB 4208的规定进行。
000015.12 水压试验(第4.23条)按GB 3836.2第15.1.2.1和16.3的规定进行。
配电箱的检验分型式试验、定期试验、出厂试验。
000016.1 型式试验
000016.1.1 配电箱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试验:
a) 新试制的产品;
b) 当配电箱的结构、材料、工艺更改可能影响其性能时;
c) 不经常生产的产品,已相隔三年以上再次生产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提出进行型式试验要求时。
000016.1.2 型式试验项目
a) 所有出厂检验项目;
b) 防爆性能试验;
c) 引入装置试验;
d) 冲击试验;
e) 温升试验;
f) 动作性能和操作性能能力试验;
g) 脱扣极限和特性试验;
h) 短路分断能力试验;
i) 短时耐受电流试验;
j) 防护性能试验。
000016.1.3 用作型式试验的配电箱,必须是结构、材料、制造符合设计要求的正式试制样品。型式试验的所有试验项目都能通过和承受试验的被试样品都合格,才能认为该配电箱的型式试验合格。如有一台试品某项试验不合格,则可抽取加倍数量对该项进行复试,若仍有一台不合格,则该批配电箱型式试验作不合格论。此时,必须分析原因、采取措施、甚至改进设计、工艺、工装等重新进行,直至型式试验合格。
000016.2 定期试验
000016.2.1 批量生产的配电箱应定期进行试验,期限为五年进行一次。
000016.2.2 定期试验项目
所有型式试验项目。
000016.2.3 用作定期试验的配电箱,必须从出厂检验合格的成批产品中任意抽取。所有规定的试验项目都能通过和承受试验的试品都合格,才能认为定期试验合格。若试验中,仅遇一台一项不合格,允许对该项目按原抽样数量加倍进行复试,进行该项复试的样品全部合格,仍可认为定期试验合格。否则,定期试验不合格。
000016.3 出厂检验
000016.3.1 每台配电箱必须经检验合格,并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才能出厂。
000016.3.2 出厂检验项目:
a) 一般检查(第4.4~4.9、4.12~4.15、7.1、7.2条);
b) 隔爆参数检查(第4.10条);
c) 介电性能试验(第4.17条);
d) 动作性能和操作性能试验(第4.18条);
e) 水压试验(地4.23条)。
000017.1 标志
a) 制造厂厂名或商标;
b) 产品型号、名称;
c) 额定工作电压;
d) 支路电流;
e) 总开关电流;
f) 防爆标志(顺序标明Ex、防爆型式、类别、组别);
g) 防爆合格证号;
h) 出厂编号。
000017.2 包装
000017.2.1 配电箱的包装须符合GB/T 13384的规定。
000017.2.2 包装箱内随同产品携带的技术文件有:
a) 装箱单;
b) 产品合格证;
c) 使用说明书。
000017.2.3 包装箱外壁应有明显、耐久的文字及标志,其内容应包括:
a) 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b) 产品型号、名称;
c) 产品数量;
d) 包装箱外形尺寸“长×宽×高”及重量;
e) 收、发货单位名称和地址;
f) “电器”、“小心轻放”、“防潮”、“向上”等字样或作业标志。
000017.3 运输、贮存
000017.3.1 配电箱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不得受雨、雪侵袭,产品应放置在空气流通和相对湿度不大于90﹪(25℃时),温度不高于40℃,不低于-25℃的仓库中。
000017.3.2 配电箱存放的周围环境中,不应含有破坏金属和其绝缘的腐蚀性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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