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1前 言
本标准是本企业的产品标准。本标准是依据 GB3836.1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3836.2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隔爆型“d”、GB3836.3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增安型“e”和GB/T 14048.1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总则、GB 14048.4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低压机电式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及JB 6751厂用防爆电磁起动器等标准编制的。编写规则符合GB/ 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SLBQD-JT。
本标准由浙江松北防爆电器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松北防爆电器有限公司技术部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建民
本标准规定了BQC系列防爆电磁起动器(以下简称起动器)的产品分类、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起动器的设计、制造与检验。起动器适用于ⅡA、ⅡB、ⅡC类、T1~T4组爆炸性气体
环境中,作为控制鼠笼型异步电动机的起动、停止和反转。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3836.2 爆性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隔爆型“d”
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增安型“e”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4048.1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总则
GB 14048.4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低压机电式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
JB 4262 防爆电器用橡套电缆引入装置
000013.1 产品分类
000013.1.1 按用途分:
a) 可逆;
b) 不可逆。
000013.1.2 按防爆型式分:
a) 隔爆型(ExdⅡBT4、ExdⅡCT4);
b) 复合型(ExdeⅡBT4、ExdeⅡCT4)。
000013.2 基本参数见表1。
表1
型号 |
额定电压 V |
额定电流 A |
热继电器整定电流 调节范围 A |
控制电动机最大功率 Kw |
通电持续率 |
BQC-10 |
220 380 |
10 |
0.25~11 |
4 |
40% |
BQC-20 |
20 |
10~16、15~24 |
10 |
||
BQC-40 |
40 |
22~33、30~45 |
20 |
续表1
型号 |
额定电压 V |
额定电流 A |
热继电器整定电流 调节范围 A |
控制电动机最大功率 Kw |
通电持续率 |
BQC-63 |
220 380 |
60 |
50~63、56~85 |
30 |
40% |
BQC-100 |
100 |
85~125 |
50 |
||
BQC-10N |
10 |
0.25~11 |
4 |
||
BQC-20N |
20 |
10~16、15~24 |
10 |
||
BQC-40N |
40 |
22~33、30~45 |
20 |
000013.3 型号含义
B QC - □
额定电流
电磁起动器
防爆
000014.1 起动器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指定的检验单位审批的图样和文件制造,在取得检验单位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后方可批量生产。
000014.2 起动器组成元件(接触器、热继电器)的技术指标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还应符合各自产品标
准的规定。
000014.3 起动器应在下列条件下可靠工作:
a) 海拔不超过2000 m;
b) 周围环境温度为-20~+40℃;
c) 在含有爆炸性气体的环境中:
00001—— ⅡA、ⅡB类: ExdⅡBT4或ExdeⅡBT4;
00002—— ⅡA、ⅡB、ⅡC类: ExdⅡCT4或ExdeⅡCT4;
d) 周围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95%(+25℃时);
e) 与垂直面的安装倾斜度不大于5°;
f) 在无显著摇动和冲击振动的地方;
g) 在无破坏绝缘的气体或蒸气的环境中;
h) 在无滴水或液体侵入的地方
i) 污染等级:3级;
j) 安装类别:Ⅱ、Ⅲ 类。
000014.4 电气间隙见表2。
a) 起动器主腔按污染等级、安装类别(额定冲击耐受电压)和电源系统额定电压确定的相对地电压最大值确定;
c) 起动器接线腔应符合GB3836.3第4.3条的规定。
表2
由电源系统额定电压确定的相对地电 压最大值(有效值) V |
电气间隙 mm |
||
主腔 |
接线腔 |
||
安装类别Ⅱ |
安装类别Ⅲ |
||
220 |
1.5 |
3.0 |
5 |
380 |
3.0 |
5.5 |
6 |
000014.5 爬电距离见表3。
a) 起动器主腔按污染等级3级、材料组别为Ⅱa、额定工作电压确定;
b)起动器接线腔按GB 3836.3第4.4条材料组别Ⅱ确定。
表3
额定工作电压 V |
爬电距离 mm |
|
主腔 |
接线腔 |
|
220 |
4 |
6.3 |
380 |
6.3 |
10 |
000014.6 起动器的引入装置结构、材料、标志须符合GB 3836.1附录D和GB 3836.2附录D和JB 4262的有关规定并承受相应的试验。
000014.7 起动器的接线端子结构应符合GB 3836.2第5章的有关规定并承受与接线螺栓相对应的扭转试验。
000014.8 可逆起动器须具备电气联锁和机械联锁。其联锁机构应符合:
a)机械联锁应保证两台接触器的主触头不能同时闭合;
b)电气联锁应保证两台接触器中的一台闭合后,另一台接触器控制电路断开,不能吸合。
000014.9 起动器应设置符合GB 3836.1第15章规定的内、外接地装置并标注(配置)接地标志 “ ”。
000014.10 起动器的黑色金属零件除接触器的磁系统的工作表面外,应有可靠的防腐蚀措施,不得有镀层脱落现象。
000014.11 起动器隔爆外壳ⅡB类为平面结构,ⅡC类为止口结构,其结构参数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接合面宽度 mm |
与外壳容积 V>2000对应的最大间隙 mm |
||
ⅡB |
ⅡC |
||
12.5≤L<25 |
ℓ≤8 |
ic≤0.15 |
|
25≤L<40 |
ℓ≤9 |
ic≤0.20 |
ic≤0.15 |
000014.12 起动器外壳材质应符合GB 3836.1第8章的规定,并承受7J的冲击试验。
000014.13 起动器所有紧固件必须具有防止自行松脱的措施。
000014.14 起动器外壳显著处应设置清晰的永久性凸纹标志:“ExdⅡBT4”或“ExdⅡCT4”和警告标志:“严禁带电开盖”。
000014.15 起动器的铭牌材质应采用耐腐蚀的黄铜或不锈钢板。
000014.16 起动器外壳表面的漆层应光亮,不得有流痕、气泡等缺陷。
000014.17 起动器在控制电源电压为额定值、主电路通以额定发热电流,当环境温度为+40℃时,其线圈、接线端子、触头及易近部件的温升极限不得超过表5的规定。
表5
部位 |
材料 |
允许温升 K |
测量方法 |
绝缘线圈 |
A级 |
85 |
电阻法 |
接线端子 |
裸黄铜 |
65 |
热电阻法 |
触头 |
银基合金 |
70 |
|
导线连接处 |
裸黄铜 |
65 |
|
外壳表面温度 |
115° |
000014.18 起动器的介电性能必须能承受表6规定的工频耐压试验,历时1min无击穿和闪络现象。出厂检验为1s。
000014.19 起动器的吸引线圈在额定控制电源电压为85﹪~110﹪之间的任何电压下起动器应能可靠闭合,当不低于75﹪额定控制电源电压时,处于吸合状态的起动器不应释放。在触头磨损的情况下,起动器的释放电压不低于20﹪额定控制电源电压。当吸引线圈电路被切断后,可动部分必须迅速恢复到原来位置。
表6
额1绝缘电压 Ui (V) |
工频耐压试验电压(交流有效值) (V) |
60<Ui≤300 |
2000 |
300<Ui≤660 |
2500 |
000014.20 起动器的额定接通与分断能力按额定工作电压、额定工作电流和不同的使用类别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使用 类别 |
额定工 作电流 A |
接通 |
分断 |
||||||
I/Ie |
U/Ue |
COSφ |
Ic/Ie |
Ur/Ue |
COSφ |
振荡频率 f±10﹪kHZ |
过振荡系数r±0.05 |
||
AC-3 |
Ie≤17 |
10 |
1.1 |
0.65 |
8 |
1.1 |
0.65 |
2000×I ×U |
1.1 |
17<Ie≤100 |
10 |
0.35 |
8 |
0.35 |
|||||
AC-4 |
Ie≤17 |
12 |
0.65 |
10 |
0.65 |
||||
17<Ie≤100 |
12 |
0.35 |
10 |
0.35 |
000014.21 起动器的极限分断能力应不低于12 Ie ,试验条件应符合表7的规定。
000014.22 起动器的过载保护动作特性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
项号 |
过电流整定倍数 |
动作时间 |
起始状态 |
1 |
1.05 |
2h不动作 |
冷态 |
2 |
1.2 |
<20 min |
热态 |
3 |
1.5 |
<3 min |
热态 |
4 |
6 |
≥5 s |
冷态 |
000014.23 起动器在无栽条件下的机械寿命为30万次。
000014.24 起动器主触头的电寿命在不用修理或更换零件的情况下,须能承受表9规定的试验。
表9
使用类别 |
接通 |
分断 |
电寿命 (万次) |
操作频率 次/h |
||||
I/Ie |
U/Ue |
COSφ±0.05 |
I/Ie |
Ur/Ue |
COSφ±0.05 |
|||
AC-3 |
6 |
1 |
0.35 |
1 |
0.17 |
0.35 |
3 |
120 |
AC-4 |
6 |
1 |
0.35 |
6 |
1 |
0.35 |
0.8 |
000014.25 可逆起动器应能在表7规定的AC-4使用类别的分断试验条件下进行10次可逆转换操作程序。
000014.26 起动器辅助触头正常使用条件下的通断能力应符合表10的规定,非正常条件下的通断能力须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0
使用类别 |
接通 |
分断 |
操作次数 |
通电时间 (s) |
||||
I/Ie |
U/Ue |
COSφ±0.05 |
I/Ie |
Ur/Ue |
COSφ±0.05 |
|||
AC-14 |
6 |
1 |
0.3 |
1 |
1 |
0.3 |
6050 |
0.05~0.1 |
表11
使用类别 |
接通 |
分断 |
操作次数 |
试验间隔时间 s |
通电时间 s |
||||
I/Ie |
U/Ue |
COSφ |
Ic/Ie |
Ur/Ue |
COSφ0 |
||||
AC-4 |
6 |
1.1 |
0.3 |
6 |
1.1 |
0.3 |
10 |
10 |
0.05~ 1 |
000014.27 起动器的隔爆外壳必须能承受10 + 2s、ⅡB类为1Mpa、ⅡC类为1.5Mpa的水压试验,试验以无结
构损坏或可能影响隔爆性能的永久变形为合格。
000014.28 起动器的隔爆性能应符合GB 3836.2第15章的规定。
000014.29 复合型起动器的防护性能应达到IP54的要求。
000015.1 一般检查(第4.4~4.7、4.9、4.10、4.13~4.16、7.1、7.2条)按本标准规定进行。
000015.2 防爆性能试验(第4.1、4.11、4.28条)按GB 3836.1第23章和GB 3836.2第15章的有关规定进行。
000015.3 引入装置的夹紧、密封、橡胶老化试验(第4.6条)按GB 3836.1附录D和GB 3836.2附录D的有关规定进行。
000015.4 扭转试验(第4.7条)按GB 3836.1第23.4.5的规定进行。
000015.5 冲击试验(第4.12条)按GB 3836.1第23.4.3.1的规定进行。
000015.6 温升试验(第4.17条)按GB/T 14048.1第8.3.3.3的规定进行。
000015.7 介电性能试验(第4.18条)按GB/T 14048.1第8.3.3.4的规定进行。
000015.8 动作性能试验(第4.19条)按GB/T 14048.1第8.3.3.1的规定进行。
000015.9 接通与分断能力试验(4.8、4.20、4.25、4.26条)按GB 14048.4第8.2.3.5.5的规定进行。
000015.10 极限分断能力试验(第4.21条)按GB 14048.4第8.2.3.5的规定进行。
000015.11 过载保护动作性能(第4.22条)按GB 14048.4第8.2.3.2.2的规定进行。
000015.12 寿命试验(第4.23、4.24条)按GB 14048.4第8.2.3.7的规定进行。
000015.13 水压试验(第4.27条)按GB 3836.2第15.1.2.1和16.3的规定进行。
000015.14 防护性能试验(第4.29条)按GB 4208的规定进行。
起动器的检验分型式试验、定期试验、出厂试验。
000016.1 型式试验
000016.1.1 起动器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试验:
a) 新试制的产品;
a) 当起动器的结构、材料、工艺更改可能影响其性能时;
b) 不经常生产的产品,已相隔三年以上再次生产时;
c)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提出进行型式试验要求时。
000016.1.2 型式试验项目:
a) 所有出厂检验项目;
b) 防爆性能试验;
c) 引入装置试验;
d) 扭转试验;
d) 冲击试验;
e) 温升试验;
f) 接通与分断能力试验;
g) 极限分断能力试验;
h) 过载保护动作性能试验;
i) 寿命试验;
j) 防护性能试验。
000016.1.3 用作型式试验的起动器必须是结构、制造、材料符合设计要求的正式样品。型式试验的所有试验项目都能通过和承受试验的被式样品都合格,才能认为该起动器的型式试验合格。如有一台试品某项试验不合格,则可抽取加倍数量对该项进行复试,若仍有一台不合格,则该批起动器型式试验作不合订本论。此时,必须分析原因、采取措施、甚至改进设计、工装等重新进行,直至合格。
000016.2 定期试验
000016.2.1 批量生产的起动器应定期进行试验,期限为五年进行一次。
000016.2.2 定期试验项目:
除寿命试验外的所有型式试验项目。
000016.2.3 用作定期试验的起动器,必须从出厂检验合格的成批产品中任意抽取,所有规定的试验项目都能通过和所有承受试验的试品都合格,才能任为定期试验合格。若试验中,仅遇一台一项不合格,允许对该项目按原抽样数量加倍进行复试,进行该项复试的样品全部合格,仍可任为定期试验合格,否则,定期试验不合格。
000016.3 出厂检验
000016.3.1 每台起动器必须经检验合格并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才能出厂。
000016.3.2 出厂检验项目:
a) 一般检查(第4.4~4.7、4.9、4.10、4.13~4.16、7.1、7.2条);
b) 隔爆参数检查(第4.11条);
c) 介电性能试验和动作性能试验(第4.18、4.19条);
e) 水压试验(第4.27条);
000017.1 每台起动器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包括下列内容的产品铭牌:
a) 制造厂厂名或商标;
b) 产品型号、名称;
c) 额定工作电压;
d) 额定工作电流(或控制功率);
e) 防爆标志(顺序标明Ex、防爆型式、类别、组别);
f) 防爆合格证号;
g) 出厂编号。
000017.2 包装
000017.2.1 起动器的包装须符合GB/T 13384的规定。
000017.2.2 包装箱内随同产品携带的技术文件有:
a) 装箱单;
b) 产品合格证;
c) 使用说明书。
000017.2.3 包装箱外壁应有明显而耐久的文字及标志,其内容应包括:
a) 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b) 产品型号及名称等;
c) 产品数量;
d) 包装箱外形尺寸“长×宽×高”及重量;
e) 收、发货单位名称和地址;
f) “电器”“小心轻放”“防淋雨”“向上”等字样或作业标志。
000017.3 运输、贮存
000017.3.1 起动器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不得受雨、雪侵袭,产品应放置在空气流通和相对湿度不大于90﹪(25℃时),温度不高于40℃,不低于 -25℃的仓库中。
000017.3.2 起动器存放的环境中,不应含有破坏金属和其绝缘的腐蚀性气体。